Thursday, December 0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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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中國黨 建立台灣國 (全) 列印
大地快捷 - 楊緒東專欄
作者 楊緒東
60年前的中國黨餘如此邪行,而再觀乎今日又是如何?就以張繼昭先生論著「台灣號會沉沒」所敘述,大家鑑古知今,更能了解中華民國的中國黨,如何操弄台灣人民,過去台灣國的人民,對於政治的冷感,給中國黨極大空間,鯨吞台灣的建國基石,一步步消耗台灣人民生存的權利。
引用書中所敘述的部份章節,就以軍購弊案來說吧!
7年前的93年12月,在台灣北部的蘇澳港,發現了一具在海浪中飄浮的屍體,蘇澳也是海軍的軍港。屍體穿著軍服,由於褲子上寫有名字,所以馬上得知死者的身份。
可是死者尹清楓上校是海軍兵器採購室主任,前一日上班的時候是穿著西裝的,所以便立即查出其朋友自其宿舍拿出軍服給換上的,然後就逮捕到他的同事郭力恆上校。
加害者殺了尹清楓上校之後,把屍體運到軍港,然後以海軍的小艇再運到外海去遺棄。但因為海流的關係又把屍體沖回來,或許這是死者要回來報仇。
因為被逮到的郭上校不肯吐實,調查的進行相當困難。但調查之後就浮出由尹清楓上校經手的3000噸級法國製拉法葉艦之採購貪污案。這是法國湯姆笙造船廠的產品。
據報導,尹清楓上校被殺害的當天,德國L廠的業務代理人叫鄭春菊的女人,慌慌張張逃回法國,還有湯姆笙廠的代理人汪傳浦(Andrew Wang)和另外一個神秘的仲介人單亦誠也一起逃出國外。案件似乎涉及到法國、德國等外國公司。
在無法追及到案件核心的情況下,海軍軍部就以從汪傳浦接受賄款為由,對郭力恆判「無期徒刑」匆匆結案。但是當時有關拉法葉艦的貪污事件,早就有許多傳聞說:這個事件由決定購買拉法葉型的參謀總長郝柏村以下,海軍之上級將官全員都有關係。
據報導說總共有二億美金的回扣金額,其中的一億美金由郝柏村所取得,而剩餘的一億美金則由海軍上級人員分贓。由於尹清楓拒絕參與分贓,而且企圖將此事暴露,才遭到殺害。
但事件涉及到軍部最高層部門,所以調查拖了好幾年都沒有突破性的發展。自從新政府組特別調查部後,種種事實才被揭穿,可是到現在離全體的實像還很遠。
評曰:
顯然中國黨操弄軍購的事實,由過去的蔣氏系統到現在軍中利益重新分割,有極為嚴重的內鬥,台灣軍隊的腐化程度非常嚴重,有急需重整的必要。
「光華二號計劃」從88年開始從韓國的現代造船廠購入蔚山型2000噸級驅逐艦16艘,準備配上正在台灣開發的「武進三號」配備。計劃的進行算順利,只剩下相互蓋印交換合約,手續就完備的地步。
可是到了88年法國的前任參謀總長,曾經訪問台灣。繼而郝柏村參謀總長、夏甸副參謀總長去訪問法國,到同年5月8日郝參謀總長從法國發回一通電報,指示「暫緩光華二號計劃,蔚山艦之購入」,這是一通打給海軍總司令的電報。就這樣,從韓國購買掃雷艦的計劃就被擱置下來。
到了90年春天,ROC就決定自法國購入「拉法葉艦」,但馬上被PRC阻擾,因此法國政府就拒絕簽約而此案即告中斷。台灣購買軍艦還得要敵國的諒解是很不合理的,但是法國拒賣就一點辦法都沒有。連美國也一樣受到PRC之壓力,柯林頓就不願將武器賣給台灣。
然而在表面上雖然已經中斷,卻在暗地裡仍然進行著。到了90年末法國方面表明計劃之重開,並刻意避開PRC的壓制,不再把它叫做「掃雷艦」,而改稱為──「海底探測船」。如此就由湯姆笙廠代表法國方面,而中國造船廠代表台灣方面,互在契約書上簽名。
那時該計劃的金額由當初的每艘40億新台幣,灌水至151億新台幣。也自原來的16艘計劃減至6艘,更驚人的是軍艦裡沒有武器裝備的空船。有關這些經過延後詳述。
這些灌水的金額內含有台灣方面的回扣金與贈給法國高官們的賄賂金。而且更荒誕者,竟還包括著要給敵國PRC的軍政高層人員之賄賂金。這些都是由法國的前外相杜馬的情婦所寫的記事裡面所暴露出來的。這一本書將賄賂的受與情況或送給PRC官員的賄賂情況都寫得很清楚。
對於這些事件在法國已發展到法律起訴案件,據法國的報導,有關6艘拉法葉艦的買賣所發生的總貪污金額高達25億法郎。其中的百分之六十四回扣給台灣,百分之二十透過湯姆笙廠的劉麗麗賄贈給PRC的高官們,剩餘之百分之十六才分給法國及美國之有關人員。
但是法國報導的這個金額和在台灣所查出的金額有所出入,所以真相還是不明。當初之估價是每艘40億元(新台幣),但到了最後變成151億元,如果連匯率的差額考慮在內,實際被歪掉的金額應該是每艘100億元,所以總共應該有600億元(約20億美金)被貪污掉。
評曰:
如 此龐大的軍購回扣,顯示普遍性既深又廣的犯罪共生結構,非台灣人民所能想像,就如首長特支費的習慣成俗,能無視於中華民國的法律與制度,當遇到大多數人的 共生犯案之時,此等案子不論多少不公不義,亦不了了之,台灣人民要能認清這一點眉角。故凡能污錢之人,必大污特污,而大方分發給左右相關知情人員,做為鞏 固黑金實力的保障,亦能適時整合政治實力,以對付法律的制裁。軍中的採購貪污以億為單位,相對一般行政官員之黑金共構,的確是小巫見大巫,然何以無法破除 此軍中採購大案,而汲汲下手於地方小案,乃在於軍法系統所連結的軍購黑金共構,有太多的黑箱作業,外人難以察覺之故。
就是為了這個採購案,剛昇上為武器採購部長的尹清楓上校被殺害而到12月10日他的屍體才被發現。另外有關速射砲系統的購入,竟沒有包含彈藥,而另外再購買彈藥再加編預算。
原 來「拉法葉」就是掃雷艦。在購買計劃的執行時這掃雷艦竟膨脹到比預算高4倍的金錢。這些錢大部份流入台灣軍政高官的口袋裡。另外還因必須安撫PRC方面的 抗議,而暗地裡給PRC的高官也送賄賂錢,法國的高官也因溝通這個ROC和PRC之管道,也領到了許多佣金。但是花了這麼多的錢還是得不到PRC方面的 「默認」,於是將「拉法葉」艦上面的裝備卸下來送給PRC,而變成購買空船後再另做裝備。這樣一再重複編裝備預算,反覆賺到回扣。如此才最後決定由德國的 S廠購入Sonar裝備,同時也決定加裝速射砲。
但是因為德國的S廠,無法申請到輸出許可證給台灣,所以拒絕這批買賣。海軍就委託L廠做仲介人,那就是台灣和L廠訂定契約,然後由L廠購入S廠的裝備,加裝後再轉賣給台灣,但對於這種做法,S廠表示不滿。
所以海軍於92年6月,和德國的L廠訂了3900萬馬克的契約,而於三個月後支付2200萬馬克,但以後就沒有後續的訂單,因此L廠就派代理商的鄭春菊到台灣,要求海軍履行契約。
到 了93年5月,尹清楓上校被任命為武器購買室執行長,之後到6月時到法國考察的尹清楓上校就發現有關「拉法葉」購買案的大規模貪污事實。覺得不太妙的湯姆 笙廠急忙派代理人汪傳浦,強烈要求在「拉法葉」艦裝上德國S廠的裝備。但另外一方的德國L廠代理人鄭春菊正逼著海軍履行契約。如此,對於S廠的同一產品, 湯姆笙廠和L廠就對上了。
對於尹清楓上校不同意,湯姆笙的代理人汪傳浦就抹黑尹清楓有貪污嫌疑。當尹清楓得知此事之後,為了要證明自己的清白而做了兩卷祕密錄音帶。但是他這樣的動作,被同事的郭力恆上校知道,於是郭上校和汪傳浦就將尹清楓監禁並施與拷打而奪回錄音帶之後就殺害了尹清楓。
尹清楓的殺害事件,湯姆笙廠也有關連,但因為汪傳浦尚在逃亡中,所以詳情也不太明瞭。
評曰:
軍購相關人員的易於掌握情資與輕鬆逃亡,坐享黑金,看好台灣軍頭在國外的存款,顯然受到台灣國內眾多共犯的協助,若非在國外出事,同時鬧出人命,可能亦是平安無事,台灣司法能否辦此積習已久的大案,一舉肅清軍中不法,有待觀察。
由上述可知,事件的演變太複雜。我們再把大綱簡單寫出在下面:
為要對應敵方的潛水艦,海軍便計劃購買一些反潛艦。
結 果在其過程裡花了高出預算4倍的金錢買了空殼船,而很可能也把原有的裝備送給中國PRC。然後另編預算計劃購買Sonar裝備和速射砲系統,但是發現貪污 實情的尹上校反對而被殺害。另外購買速射砲系統計劃到最後完成沒有包含彈藥(也就是吃掉彈藥),對這個購買方案也發生重大的回扣。據法國方面報導,賄賂錢 的六成經由美國流回台灣,另外敵國的PRC高官或法國之高官也享受到回扣金。
據法國方面的報導,贓款是由法國先匯入美國而在美國經過「洗淨」之後匯到台灣。其中的一部份先匯進某將軍的帳戶,再分配給多數有關人員。又另外有一報導說,也有一部分錢由美國匯到國民黨的秘密帳戶裡。
台灣已有十幾位海軍將官或校官受到搜查,其中3人已經被逮捕起訴。但被認為是此一連串事件的核心人物郝柏村至今尚平安無事。郝柏村被稱為最後的軍閥,退休後也有相當大的影響力。新政府是否能追查到一定的程度,就要看其後續之發展了。
黑 錢不單留在軍人中而已,這些贓款也有流到國民黨的政府高官手裡。對於這一方面,調查部沒有發表任何的事項,所以被釘住人員的名單尚未曝光。甚至有的報導 說,「李登輝前總統也有涉及到此事件」,但這個消息應該是在故意引開焦點的假情報報導,因李登輝在任中幾乎不會也不能管理軍部內部情事,而全部讓郝柏村全 權處理。如果國民黨有關連的話,即最可疑的該是當時的正副黨祕書長宋楚瑜和李煥,但這也要等調查部的解明才能知道真相。
雖 然出售給台灣的「拉法葉艦」價格已經超越正常價格許多,但是其中還沒有包含武器系統的裝備價格。更驚人的是據報導在其相同時期中共也由法國購買的「哈爾 賓」級巡海艦上,卻載有「拉法葉」艦的全部武器系統裝備。所以台灣就是購買空殼船後,再購入湯姆笙廠的「聲納系統」(Sonar)和電子裝備,還另外規劃 出「速射砲系統」的購買計劃,以及彈藥的購買計劃等的個案預算。
簡言之,台灣方面購買了「拉法葉」艦的武器裝備之後,又把整套附帶裝備「奉贈」給中共,而再在國內另外重新編出預算計劃,購買同一套裝備,而且在採購物品時又造成貪污機會,有關這個案子,已有數十位軍人進入被起訴的階段。
因此台灣海軍竟然將單一的「拉法葉」艦的購買計劃,分割成船身、聲納,電子系統、速射砲系統以及彈藥裝備四項個案,也由此製造出四次的貪污機會,這種作法在民間把它叫做「一鴨四吃」。(把一隻鴨,分別做出四道料理)
另說,完成「拉法葉」的契約之後,法國的達梭航公司,也將幻象2000型戰鬥機賣給台灣,有關這項買賣也有貪污案之發生,但其真相還待查明。
評曰:
台 灣軍事系統建立軍隊的目的,其任務就是保護二仟三百萬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土地的安全,當前的台灣就是不一樣,還有什麼的國家認同、族群認同問題,中華民 國在台灣的陰影害慘台灣人,徒然坐令中國黨方便,由反共變成哈共,愛那一國的人民,或是為那一國而戰,成為尾大不掉的夢魘,故要如何出賣台灣,以謀求金錢 與政治利益,在台灣中國黨的大中國情結之下,成為背叛台灣人建國的最大阻力,其等為了維持既得福利與政治優勢,正無所不用其極,要顛覆台灣人政權。
如此,台灣人民的血汗錢,竟被法國、中國、台灣三個國家的軍政高官們分贓。果然,這項新聞在台灣報導出來之後,國民黨的發言人就慌忙地發表聲明說「我們正在調查國民黨內部有沒有受賄的人」。
雖然在台灣已經有十數名海軍將官被起訴,但當時的國防部長郝柏村還沒有被起訴。而且當時執權的國民黨高官,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被檢舉出來。
另 外,如果「拉法葉」的契約金額是總共高達160億法郎,但是湯姆笙廠所開的價錢是80億法郎,加上佣金的25億,也還有55億的錢不知去向,所以由此就可 知尚未查明的事還很多才對。據台灣方面的報導,賄賂錢並不是直接回流到台灣,而是經過匯到美國「洗錢」之後才又匯回台灣的。那麼這55億法郎是經過甚麼樣 的「洗錢」過程的呢?我們也不得而知。
評曰:
中 國黨之以顛覆台灣為目的,其手段越來越毫無顧忌,台灣人受中國黨媒體起鬨,更令人傷心,若以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與中華民國總統夫人的遭遇而言,吳淑珍自車 禍以來,長期受中國黨身心折磨,逐漸衰弱而奄奄一息,而邵曉玲車禍之後成為坤國大英雌,得全民祝福與優厚的醫療支援,相較之下,吳淑珍已經是氣若游絲,中 國黨還能發狠鞭伐,真是令人冷顫,台灣中國真是一邊一國,大不相同,胡志強優於陳水扁乎?吳淑珍的處境與邵曉玲又如何?大家想一想吧!有多少人為吳淑珍祈 福?又有多少人為邵曉玲折紙鶴、誦經、禮拜?公平嗎?何以是?此乃大中國殖民主義發酵的結果,台灣人就是矮人一截,當了總統也是一樣。
台 北市的捷運系統是由嚴家淦的兒子為總經理時開始建設的。當時計劃的路線是由木柵到松山機場附近。當時也為此編列了40億元的預算,但因為貪污太厲害,工程 費用一再增加到400億而仍然無法完成。這一件捷運工程是後來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後才完成的。當時陳市長即以法國的馬德拉集團超過契約期間尚且無法完成為 由,和馬德拉公司解除契約。馬德拉公司即將安全控制系統的軟體扣押,不繳給市政府工事機構。
同 時馬德拉公司也向政府提出支付40億元解約金的要求。當然,政府是依法拒絕這一項無理的要求。但據當時盛傳的民間消息是事實上這批40億的金錢是馬德拉公 司已付給官員的回扣錢。而馬德拉公司因生意無法繼續,就向黑官討回這批回扣。可怕的是政府的高官竟然以「解約金」的名義企圖從人民的納稅錢再度支付這一筆 歪哥錢。
完成後的木柵線的捷運車輛,是像迪斯尼樂園那一種小火車的規劃,只有三人一排的狹窄車輛。因此,這一條路線和以後完成的四人一排的新型車輛無法連線起來。所以這條線路之建設,就好像一個「活動貪瀆博物館」一般的東西。
當 連戰做副總統的時候,他的親信伍澤元在台北縣設置污水處理場,伍澤元因為這個工程貪吞四十億元證據明確,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這個貪污事件裡,連戰將分贓 的四仟萬元匯入伍澤元的帳號裡。而這個內幕經調查曝光時,連戰卻說那筆匯款是「連戰的太太借給伍澤元的錢」,但仍然提不出借款證明。
伍澤元由於這個案件被判入獄,但隨即以「糖尿病重」為由獲准保護送醫。被保釋後半年,伍澤元不但沒有死,而且當選為立法委員。至今身體還很硬朗,如果身體的健康沒有問題,按照道理應該回到監獄服刑才對,但司法當局竟沒有執行。這是「濫用權力」最好的例子。
官僚的貪污以建設工程最為簡單。例如宋楚瑜任台灣省長二年當中,省政府的經費超支額達八千億之多。但經過審計部的調查又發現其中的四千億元超支根本無法說明。這是大選前的報紙刊登的,多數讀者尚有明確記憶才對。
台 灣的苗栗縣地方有座橋被當地人民笑稱為「宋楚瑜橋」。原因是渡過了這一座橋就碰到山壁,而前面就沒有路了。因此「宋楚瑜橋」就是「沒有前途」的意思。建設 事業容易灌水回扣,又能和地方的業者勾結,所以這對選舉很有利。民間都傳說宋楚瑜所花費不知去向的四仟億元,是「暗槓」在地方建築業者之手。
評曰:
台灣的司法碰到中國黨的高官,就會官官相護以解套,馬英九的特支費案,大有人替他護航,就是民進黨的行政院長與法務部長,硬是力捧馬屁,陳水扁就是欠扁,沒人替他講話,認為中國馬當然無罪,而台灣扁必須受審,一樣法條兩樣審,台灣與中國真是不同。
台 灣的軍購有很多仲介人的存在,這裡舉一個鮮人所知的,黎昌意這個人來吧!他是黎玉璽海軍上將的兒子。70年代末期他是美國德立台公司的台灣總經理。在80 年代時,台灣的陸軍擬從美國購買M-60戰車。黎昌意得到其父的幫忙,當了軍購代理商,並且向美國總公司提報時,提出「以10%之回扣給陸軍官人員」為條 件。當時的美國因為日本政府的戰機購買發生有名的「洛希德回扣」事件,弄得非常尷尬,美國國會召開公聽會調查,由洛希德公司總裁柯強先生在國會訊問時透露 了日本首相田中角榮確實拿到五億元回扣金而鬧得全美國戰戰兢兢。所以企業界對於佣金的處理特別小心。這個時候黎昌意竟然正式向它的總公司提出暗含回扣的軍 購生意。於是當時的德立台公司總裁辛格頓博士看到台灣分公司總經理黎昌意的提案就非常震怒,馬上把他炒魷魚。黎昌意竟然反口向辛格頓總裁說:拿回扣在台灣 的武器採購是不可欠缺的慣例,不要以為正當清廉就能做到台灣的軍購生意。
當 英國即將把香港歸還給中國的半年之前,黎昌意把香港的國民黨黨產建築物,以3億5千萬美金賣給某公司。後來知道這一家某公司即是北京系的公司。再後來經過 三個月傳出,該建築物在三個月之間被轉賣三次,最後一次的賣價竟然是6億5仟萬美金。台灣的國會懷疑國民黨將資產「變相貢獻」給北京政府而提出質詢,但結 果還是沒有下文,有人說,這是北京的代表和黎昌意將該建築物輾轉買賣,賺到利益由雙方各自分贓。
評曰:
犯法習慣了,就是“習慣法”,共犯多了,就可以推翻法律,為中國黨辦事的人太多,於中華民國體系之下的司法,會入獄的常是台灣國人民,這種中華民國,被國際所除名,還讓它在台灣存在嗎?
台灣將門之子果然好有種,如是一般,復觀乎立法委員邱毅帶人衝撞法院,警察受傷不說,明顯犯法有目共睹,法官一審再審,訴訟拖延多時,他真是一條自由自在的中國龍,而426機場事件受傷的台灣人,誰來申冤。
筆者有一位從事砂石業的友人。據它說,全台灣的河川已經完全被各地方的立法委員分占地盤,例如下淡水溪是王金平,濁水溪是廖福本,大甲溪和大安溪是劉松藩等,都由黑道議員占為他們的勢力範圍。
砂石業者大都是流氓黑道。據說每一台砂石車均須支付立委兩百元,另外也要給警察或派系議員保護費。國有河川地的砂石是幾乎不必花錢可以取得的。但是因砂石之品質不同,每一噸的價格從350元到700元價錢相差在兩倍以上。
評曰:
立委利委,中國黨立委就是不同。
台 灣採購了許多自衛用的武器。但是其中,超過購買武器實際金額四倍以上的資金遭到貪污,甚至還出現武器流入敵人手中的情形。這就是受到腐敗特權集團統治的台 灣。這個腐敗政權手中的惡例首推宋楚瑜、郝柏村。連戰若是與宋楚瑜合作,不僅國民黨會滅亡,甚至整個台灣可能都將淪陷。這就是為什麼《李登輝執政告白實 錄》中透露出那麼強烈的警告訊息的原因。
目前的國民黨大致可分為四派系。李登輝派、連戰派、宋楚瑜派與反宋楚瑜派。為什麼國民黨內會有這麼多派系存在?因為黨員們為了爭奪國民黨產。所以在國民黨內,同時存在著擔心宋楚瑜搶奪黨產的反宋楚瑜派,以及與宋楚瑜同流合污的貪污派。
李登輝派走的是民主化路線,致力於黨產透明化,以防止貪污發生。連戰派光是路線的分裂,就已經被王志剛、胡志強等外省人派胡攪得勢力逐漸衰微。
李登輝在後來接受記者訪問時,對於宋楚瑜的事情都表示宋楚瑜在擔任台灣省長的二年期間,將五千億元的資金中飽私囊,以儲備選舉資金。這五千億資金最後都被列入國家的赤字預算。這五千億元資金到現在都尚未被提出追究,可見李登輝對揭發宋楚瑜惡行仍有著很大的決心。
李登輝還知道許多國民黨的內情,期待今後李登輝持續公開有關過去內幕的回憶錄。
本 土化原本也不應該是台灣人與外省人之間的爭議。一談到「本土化」,就馬上引起「族群對立」的說法,其實是因為外省人存有「統治階級意識」的關係,造成一談 到「本土化」,就令人聯想到「獨立」,也是因為媒體惡性宣傳、操縱的結果。居住在台灣長達半個世紀以上的人,心中仍然只有中國,這種不實際、不協調的態度 正是當今國難的根源。
外省人與本省人產生對立,顯然對外省人最為不利。外省人心裡所擔心的,是本土化將促使他們失去優勢,過去巧取豪奪的成果恐怕遭到清算。
七 月中旬,監察委員王作榮在接受電視採訪時,激烈批評李登輝,他說「李登輝支持民進黨,推動獨立運動」,他熱淚盈眶,看起來慷慨激昂。但是李登輝並未脫離國 民黨,事實上也未曾援助民進黨。因為宋楚瑜是外省人,所以連戰和宋楚瑜握手就未受到半點指責,但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位本省人,卻只是單純的握手,就引起騷 動,被批評是「李登輝背叛國民黨,支持民進黨」,這真是不合理。
王作榮甚至還威脅說,「你們去本土化啊,將來中國攻打過來的時候,看看住在台灣的三百萬外省人,槍口要對哪裡」。
這個發言正是台灣諸惡的根源。台灣的敵人就在台灣島上啊。
這 種言論等於證明了外省人住在台灣長達半世紀以上,但卻不認為自己和台灣人是同一種人。被共產黨追打逃到台灣來的外省人,一直盤算著要找機會以統一的名義, 將台灣交給中國共產黨,對所居住的台灣一點也不感恩。對這些外省人而言,台灣人不過是「二等國民」、「奴隸」罷了。因此,當台灣人呼籲「本土化」時,就會 引起族群對立,隨時會被國民黨高喊「逐出黨門」。
王作榮想說的是,「中國人不是台灣人。當中國攻打過來時,外省人的槍口會朝向台灣人。我們有十億的中國人作為後盾,你們台灣人敢說要本土化嗎?好好想想吧!」
外省人一直喊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人是中國人」。這是全都是謊言!
台灣人卻沒有認清這個事實。外省人公然地表明種族敵對的態度,自己身後有十億的中國人作後盾,過去這樣傲慢的態度一直都沒有改變。這樣的外省人,絕對不會接受李登輝所主張的「新台灣人」、「本土化」。
王作榮的發言代表著外省人的真心話,台灣人應該提高警覺才是。外省人們應該也覺悟到,一旦中國武力攻打過來,台灣人的槍口首先就會朝向外省人。
台灣已經是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如果外省人不喜歡台灣,大可回去那個「沒有自由的中國」。不過,只要渴望自由的人,就應該為台灣努力才是!
評曰:
中國黨為了能在台灣長期佔有的特權黑金共構,於輸掉政權之後,又急又氣,不會因為台灣人執政的民進黨團隊如何退讓、如何和好、如何巴結?皆被毫不留情的打擊,陳水扁總統夠軟了吧?現在阿扁最慘,台灣人鬥不過中國黨,因為中國黨講話不算話,就會製造謊言。
台 灣的司法缺乏正義,因為台灣有特權存在。這裡所謂的特權,包括「特權人物不須接受司法制裁」以及「司法特權的審判不公」兩個層面,通常可見到的是,屈服於 權力下的案例,或是濫用權力的案例。這裡要來探討最高法院對「第四原子能發電」、台北地方法院的「宋楚瑜興票案」以及台灣地方法院的「違法拘留台南市長」 的三個不同案例,來探討台灣法院的判例。
有 關第四原子能發電廠(以下簡稱核四廠)的興建,其所引發的政治動亂,在本「台灣號會沉沒?」系列記事的第三章中曾經提過。核四廠的興建,曾經是20年的懸 案。在興建工程的每個階段,都可以看到官商勾結,核四廠計劃簡直是特權政治人物的聚寶盆。人民雖然持續20年間,不斷地反對核四廠的興建,但是終於還是無 法將之廢止。
新 政權雖然在施政目標中,揭櫫要廢止核四廠的興建,但是要廢止這個立法委員的聚寶盆建設案,新政權的體質仍嫌嬴弱。為此,行政院成立了「研究廢止核電廠審查 委員會」,並表示會尊重委員會的決定。但是在立法院,立法委員們高唱核四廠的興建預算已經通過,反對中止興建。換句話說,立法院為了面子與利權堅持反對, 但是卻從未顧及人民的意向。
審 查委員會最後作成「廢除核四」的決議,行政院也根據委員會的決定,決定中止核四的興建工程。卻立即招來立法院激烈的反對,特權立委們紛紛揚言要罷免行政院 長、罷免總統、罷免副總統。行政院長為了協調這個情形,前往立法院說明,但是立法院卻拒絕行政院長的說明,並且將行政院長列為拒絕到立法院做說明,同時威 脅要提出內閣不信任案,擊垮新政府。
行政院長提出「雖然審查預算是立法院的職務,但是執行政策是行政院的功能。所以行政院也有變更議案的權利」,並向最高法院提出釋憲的要求。行政院若擁有執行權與變更權,立法院就沒有理由可以罷免行政院長。
不過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贊成十二票,反對三票,做出含糊不清的判決:「遇到重大事業的情形時,行政院要將之廢止時需要立法院進行協調。因此廢止興建的決定過程有瑕疵」。
由於判決實在含糊不清,因此行政院長主張要求再度釋憲,但立法委員方面則認定在政策決定過程有瑕疵,行政院方面違憲。換言之,最高法院對這個事件並未做出應有的裁判。
這裡我也要舉出判決文中幾點矛盾之處。
1. 判 決書中寫到「遇到重大事業時,行政院必須與立法院協調」。這是否代表「只要是一般政策,行政院就具有決定權」。由於省略了這一段話,讓整篇判決文充滿曖昧 不清的意思,任何一方的解釋都可以成立。所謂的「程序中有瑕疵」意味著「行政院的決定雖然合乎憲法規定,但是決策程序不圓滑,因此遭到立法院反對」。這份 判決書的內容雖然同情行政院,但卻未做出是或不是的判決,因為最高法院無法明確做出「行政院沒有違憲」的判決。
2. 最高法院並沒有權利判定國家的事業是否屬於「重大」或「一般」事業。因此,最高法院做出「這項重大事業的決定過程有瑕疵」的判決完全沒有根據。換句話說,不管是重大或一般事業,不違憲就是不違憲。
3. 行政院長為了進行協調前往立法院,但是反而被立法院趕了出來。因此這裡所謂的「瑕疵」,責任應該在立法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說明的權利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的權利?這一點,最高法院也應該將之列入判決書內容才是。
4. 行政院是根據審查委員會的決議做出決定,審查委員會的決定在事前已經提交給立法院,因此「未經協調」之說並不成立。
5. 當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意見相左(情形顯然是如此),不可否認地,最後的決定權是在行政院。
6. 在 贊成十二票,反對三票的判決書提出後,三位投反對票的大法官(三位都是外省人)將所持的反對理由大大地在報紙、電視上宣傳。但是判定合憲的十二位大法官卻 保持沉默。這次的釋憲,是根據12比3,少數服從多數的法則下進行判決,投反對票的三位大法官 向媒體表示不服之意,是違反「法律原則」的行為。而且媒體的報導方式,就宛如這三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才是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般,對其他十二位法官的意見絲 毫沒有報導,十分不合理。

針對廢核四案,立法院、行政院的對立構成很大的問題。但是是否違法,只要遵照憲法就一清二楚,應該交由司法裁定才是。最高法院做出不明不白的判決,讓整個問題更加嚴重。
關 於這件廢核四案,總統在背負壓力下,突然指示行政院「繼續興建」。陳總統的一百八十度改變引起群眾一陣嘩然,對政府的失望也引起一連串的抗議。但是有部份 人士認為,陳總統決定繼續興建核四是一種拖延時間的戰術。由於已經停工的工地要重新繼續興建,需花費相當時日,陳總統將在今年立法委員選舉後,將核四案提 交全民公投。不過這也是過度樂觀的觀察。筆者認為,陳總統之所以會做出一百八十度的轉變,是承受來自美國的壓力。由於核四廠的發電設備是向美國採購,因此 美國希望台灣方面繼續興建原子能發電廠。
評曰:
台灣司法何在?一國兩制而已,阿扁執政,好心留下許多前朝舊臣,因循舊習,不敢依民意來整頓惡習,其結果是中華民國的惡法只會保護中國黨,而反噬台灣國的總統。
國 民黨在總統大選之前,就已經知道宋楚瑜在1992年黨秘書長時期、省長時期、省長選舉時期等,盜領了黨的資產。當報紙報導這件事情時,宋楚瑜也承認自己曾 經匯款一億四千萬新台幣到美國去。但是經過調查,宋楚瑜的不明資金又增加了二億四千萬元。宋楚瑜表示,這筆資金是李登輝交給他的,因此要將錢還給李登輝。 經過再三的調查,宋楚瑜盜領的公款最後累積高達十一億七千六百萬元(約三千萬美金),這麼龐大的款項宋楚瑜再也無法提出說明,盜用公款的事實罪證確鑿。
宋 楚瑜的妻子與小姨子擅自借用32個人的名義,匯款給宋楚瑜在美國的兒子時,匯款單上清楚記載了要用來「購買不動產」。調查結果,也讓大家明白了宋楚瑜的兒 子在美國擁有五棟不動產。宋楚瑜犯了盜領公款、違反匯兌法、違反財產申報法等罪。而且宋楚瑜偽造國民黨印章的事情也被揭發。這些罪,都屬於重大刑事犯罪, 但是國民黨卻只將宋楚瑜的盜領公款,提請「民事法庭」而已。被宋楚瑜小姨子利用來匯款的銀行名稱為中興票券公司,因此這件案子就被稱作「興票案」。
總統選舉結果出爐,宋楚瑜的得票率繼陳水扁之後第二高,國民黨的連戰慘敗。宋楚瑜於是成立親民黨,擔任黨主席。不過民間百姓,仍然十分關心宋楚瑜身為刑事犯主角的案情發展。
不 過受理這件案子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泰文在今年1月20日,突然聲稱「找不到宋楚瑜盜領公款的事實」,判決興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這項宣佈也引起社會 上轟隆的批判。到了2月7日,國民黨宣佈「為了政黨間的合作」,放棄興票案的上訴。國民黨的這項決定,又引起一連串的批判。世界上哪有這種與偷了自己財產 的人握手合作的笨蛋?
負 責調查的洪泰文檢察官只傳喚過一次宋楚瑜。洪泰文說明,在傳喚的過程中,宋楚瑜幾度無法說明事實,辯稱自己忘記了。而且檢察官從未傳喚原告方面的國民黨 員。如果宋楚瑜辯稱那些錢是李登輝給的錢,傳喚李登輝自然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在這個情況下,偏袒、濫用權利的檢察官,顯然也做出了違法的判決。
除 了洪泰文外,監察院也對宋楚瑜進行了調查。監察院發表的結果,與洪泰文證據不足的判決完全不同。洪泰文於是向媒體辯解「興票案的調查作業極度困難」資金動 向非常複雜。銀行帳簿公私不分,同一本帳簿上有公家的款項也有個人的款項。」但是洪泰文並未將這些事實提列為盜領公款的證據。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宋楚瑜偽造 印鑑將國民黨的公款納入私人戶頭,並且違法匯款到國外去,這些都已經是罪證確鑿的事實。
由 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與洪泰文的不起訴判決結果差異太大,因此要求重新調查的呼聲也很高。對此,檢察官表示「原告國民黨已經放棄上訴,因此不能重新進行調 查」。對於這一點,司法改革委員會幾度上告,終於在4月3日,法院宣判「雖然這個案子證據不足,但是只要能提出新證據,就能重新調查」。目前這個案子正根 據刑事訴訟法重新展開調查。不過重新調查至今已經經過3個月時間,仍然不見傳喚其他證人。
宋楚瑜是政壇上的一號大人物,如果他被宣判有罪,親民黨將會潰散。但是在罪證這麼齊全的情況下,宋楚瑜卻依然獲得「證據不足不起訴」的判決,台灣的司法可以說等同是一個死法。
「台南地方法院拘留市長」案,是有關檢察官與法官勾結,將主張台獨的台南市長予以違法拘留的事件。
台 南市長張燦鍙是一位優秀的大學教授,過去在美國擔任世界台灣獨立聯盟(WUFI)近20年的主席,之後回到台灣進入政壇。但是在台南的地方法院,有許多敵 視獨立的外省人檢察官、法官。而且更不合理的是,竟然有兩對以上的夫婦,分別擔任檢察官與法官的職務。這樣的檢察官與法官的組合,怎麼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判 呢?
2000年8 月,台南地檢署發表有關台南市運河沿岸的建設資料,以收賄罪逮捕、起訴了建築課長。這就是台南市長遭地方法院拘留事件的開端。張燦鍙市長遭台南地方法院以 「包庇部下,勾結商人得利」的罪名,由檢察官陳誌銘求刑12年。張市長在開始提起上訴時,抗議檢察官將消息走漏給媒體,也要求法務部對該檢察官進行司法調 查。
但 是受理這項抗議的法務部在同年10月,將張市長的要求內容與資料交給台南地檢署,命令檢察長進行調查,當然這些事情陳誌銘檢察官很快就得知了。這麼一來, 陳檢察官又以另外一件工業區開發工程的案子,張市長有收賄嫌疑的罪名提起公訴,對張市長求取七年徒刑。這是檢察官的報復行為。
2001年4月,正當法庭在進行審理時,陳檢察官向法官表示「市長有企圖湮滅罪證之虞」,要求立即逮捕市長發監拘禁,法官也立即同意了檢察官的要求,將市長逮捕。更可議的是,當場已經有媒體的攝影機在待命,張市長遭逮捕的畫面也在電視畫面上實況轉播。
當天下午的記者會上,檢察官趙中岳描述「從一週前他們就開始演習如何逮捕市長」。換句話說,法院與地檢署在未判之前就已經事前計畫好要逮捕市長,並且經過演習。而且法院為了讓市長遭逮捕的畫面能在電視上播放,開庭以前也連絡好媒體記者。
不 僅如此,在審判的幾日前,有一位自稱是國家安全局的人員打電到台南市長辦公室,聲稱只要付「運作費用」給檢察處長林朝陽,就能夠解決這次的事件。市長辦公 室立即錄下這通電話的對話內容作為證據,並且打電話到該男子所說的電話號碼,果然是林檢察官接聽電話,而且林檢察官也確認該男子所說「運作」內容,並且親 自指定秘密的見面地點。也就是說,林檢察官要求台南市長賄賂他。
張 燦鍙市長被監禁了一個月左右,禁止見客並且單獨收監。5月16日,台南高等法院審查這個案子,判定「檢察官無法提出證據,沒有任何根據必須將市長監禁」, 讓張市長交付保釋。但是法院的法官卻表示「張市長有逃跑之虞」,要求市長交付200萬新台幣的保釋金。張市長拒絕,表明「拒絕繳付保釋金」。張市長說,只 要繳付保釋金就等同認罪,法院應該給予無罪開釋,因此張市長拒絕離開被監禁的房間。當天晚上,兩百多名市民前往法院抗議,在這股壓力下,張市長才被釋放出 來。但是法庭以烏有的罪名監禁市長,這項責任仍然未被追究。
張燦鍙市長雖然已經獲釋,但是報紙的報導早已使張市長名譽蒙羞,一般都認為張市長在年底的選舉鐵定落選。報紙媒體至今仍做許多「張市長收受賄款藏匿在友人的名義下」,「部下背負罪名,為市長犧牲」等等不實報導。
主張台灣獨立的張燦鍙先生,他的政治生命在地方法院與檢察處的勾結陷阱下就此被葬送掉了。
依 法辦理社會案件的法官肩負著重大的責任。不論事件的大小、金額的多寡,從小人物到政壇上的大人物,只要缺乏正義、公平,這個社會就會產生不平,只要社會有 不平,就會引發社會運動,嚴重時甚至造成革命運動發生。台灣的特權階級在犯罪時不受裁判,特權法官也使許多無辜的人民受害。
國民黨之所以在選舉中會敗北,是因為「黑金政治」,也就是黑道介入政治,不當資金竄流所致。即使新政府上任,舊政權的黑金體質仍未見改善。軍艦採購案的海軍貪污事件中,元兇直指前行政院長郝伯村,但是至今還是無法將他繩之以法。
期待新政府能更加努力。
結語:
敢 辦中國黨馬英九嗎?敢辦中國黨郝伯村嗎?過去中華民國法律,只會針對台灣國官員法辦,輕輕放過宋楚瑜,而連小尾泥鰍的邱毅,亦能被縱容而逍遙法外,走體制 內的台灣人,就用選舉來調適,行體制外的台灣國人民,須有制憲、正名的有效行動。制憲正名也可以在體制內進行,若還是有太多中國黨的阻力,剩下來的路,就 會是所謂全民抗暴運動。我個人主張,體制內選舉與體制外革命並行,而台灣建國的最終目標,須結合各台灣國大老,共同研商建國的步驟,千萬不可以自以為台灣 已經是實質獨立的國家,就放心不幹。依現實台灣政治狀況而言,台灣的立法院還是中國黨優勢,行政官員是舊制養成,統派佔多數,台灣的教育大中國主義還是主 流,阿扁現在是虛級化總統,行政院長則是軟腳蝦,外交、情報偏藍,而軍力受阻於中國黨,司法檢調如是一般,故台灣國的總統執政,還是無計可施,故曰:台灣 國還是中國黨所掌管,台灣國人民必須自立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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