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4, 2006
■ 許志雄
當面對台灣定位問題時,政府高層總是不假思索地回答:「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正式國號為中華民國。」這個標準答案,一方面展現堅定的台灣國家認同意識,另一方面卻也透露出為政者對現行國號的無奈感。
事實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不久後,「中華民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不意搖身一變,渡海成為台灣的國號,而「中華民國憲法」也在台灣落地生根。從此台灣與中國之間,種下難以釐清的糾葛,無論政治或法制上,台灣都身陷中國內戰結構中。多年來,國號與憲法問題不斷困擾朝野,甚至受到國際高度關切。我們只要看看制憲正名運動的內外張力,就可深切體會國號與憲法問題的嚴重性。
中華民國憲法係以中國為對象而制定的,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已喪失適用的可能性;在完全欠缺實效性的情況下,其妥當性應不復存在,換言之,該憲法即使未經正式廢止,亦已完全失去效力,歸於消滅。形式上「中華民國憲法」原封不動帶到台灣,實質上此「中華民國憲法」非彼「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形成的是另一套憲法秩序。在此一憲法秩序中,原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凡與台灣的國家地位不符者,應該皆無適用餘地。
然而,在外來政權與動員戡亂體制的催化下,中國內戰結構始終陰魂不散。一九九一年第一階段的憲改,宣稱係「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以憲法增修條文建立「分裂國家」模式,其思維還是脫離不了中國內戰結構的窠臼。依照法理,這種全然悖離事實的「虛擬規範」,根本只是具文,毫無規範力可言。
鑑於台灣需要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憲法,加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容易混淆,因此藉由國民制憲權的發動,一舉完成制憲正名,毋寧是既符法理又切實際之事。其實,如果只是正名,循修憲程序同樣可以達到目的。因為國號並非憲法的「根本規範」或「憲章」,即使採取修憲有其界限的立場,變更國號亦不至於超越界限,若主張修憲無界限說,當然更不成問題。但是,為了徹底擺脫中國內戰結構的桎梏,鞏固台灣的國家定位,並培養人民的「憲法愛國心」,從而建立長治久安的憲政秩序,則制憲正名才是最根本的作法。
(作者為台大法律系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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