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1, 2006


 

台灣的假相民主 須扮皇帝才能行得通

保護台灣大聯盟主席楊緒東

中華民國總統依憲法第52條, 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阿扁總統之尊重司法,自動配合檢察官調查,出庭或約談是好事,但是對憲法的護衛則是身為一國元 首的主要原則,豈可放棄憲法而就司法,自我矮化,喪失總統形象,反而造成檢察至高無上,凌越憲法的現象。阿扁所成就者,李子春、陳瑞仁之徒而已,因小善而 失大義,莫此為甚。

劉邦剛當上皇帝的時候,與他一起南征北討的弟兄,皆為猛夫,勇敢又有謀略,頗有江湖男女的味道,皆是極端自由派的戰士,不講禮數,常常大聲吆喝飲酒爭論,毫無規儀,有的會借酒裝瘋,拔劍亂舞,弄得氣氛緊張,烏煙瘴氣,劉邦雖然還是粗人一個,但是亦無可奈何。

朝中有一位大臣叔孫通見到此情此況,甚表同情,便建議劉邦,建立一個至尊的威儀,匡正朝庭秩序,於是叔孫通馬上成立朝制委員會,由前朝學者與新科大臣共30多位學者為朝廷訂定朝見儀式。

第二年長樂宮建成,首次按禮儀行事,群臣依朝規行儀,按官階高低順序進入宮殿大門,兩面排列有序,衛士持矛舉旗,莊嚴靜穆,眾大臣誠惶誠恐,向劉邦祝賀, 整個過程有御史、國子監執法監督,凡發現不合禮儀的,立即趕出去,故自始而終,沒有人敢喧嘩鬧場,劉邦很滿意如是氣氛,很高興的說:「我到今天才體驗到了 做皇帝的尊嚴」。

當時有名人司馬光評論朝庭威儀時說道,禮節能做為規範與調和的作用,法治的社會須依不同的多元性,定不同的法規並教導個人行為的準則,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是禮的表現,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秩序就會失控,成為國家的禍源,故規儀的制度有利國家社會的穩定。

古文敘述為:「禮之為物大矣!用之於身,則動靜有法而百行備焉;用之於家,則內外有別而九族睦焉;用之於鄉,則長幼有倫而俗化美焉;用之於國,則君臣有敘而政治成焉;用之於天下,則諸侯順服而紀綱正焉。」

司法不能逾越憲法,國家元首依民主選舉產生,為全民所望,台灣初嚐民主,未有民主法治的修養,國家一分為二,有統派中國黨強勢作亂,弱勢台灣國人民,僅能 維繫絲絲民主建國的期待,既然台灣國總統依中華民國憲法成為中華民國元首,其唯一能鞏固自己的力量,就是依憲法行事,遵守憲法才能捍衛法律。

阿扁總統以為可以依個人的魅力來感動中國黨,這才顯得自不量力,中國黨熟悉中華民國的體制,由NCC案的大法官解釋,就明顯看出來大法官屈就政治鬥爭,而壓制憲法的現象,違憲的NCC仍可運作,是天大的笑話,而身為總統就訊於檢察官,亦是天大的笑話。檢察官要能奉行憲法行事,身為總統更須如此。

由於台灣對於228事件與白色恐怖時代的政治案子,沒有做出平反的公審,在台灣的中國黨,不會有反省的能力,只會愈鬧愈大,凡是非吾族類必然加以撻伐,不會有所謂公義而鬆手的行為,如果台灣國人民還縱容此輩中國黨繼續亂下去,唯有終極接受『紅軍佔台』一途。

阿扁總統為了展現親民平民與重視法治,被中國黨譏笑為“毫無帝王之相”、“把總統的格調當猴子耍”,或是認為“把總統的格局做小了”,阿輝伯把奉天、當陽的40億外交合法款項交付阿扁,阿扁竟然大喇喇的交給國庫,自以為清高,當場削阿輝伯的面子,也把阿輝伯的用心玩完了,到現在才知道中華民國這個不成國的國家,充斥太多的假相,凡是玩真的台灣國總統必須作繭自縛,而自斃其法。

平常人觀“倒扁熱潮”自2000年到現在,一波又一波,也知道中國黨的技倆就是聯共制台,配合中國反分裂法,作show給阿共觀看,此陳瑞仁主導的國務機要費案,就可以察覺到一股很強勢的倒台倒扁惡勢力,台灣國人民wait and see,也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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