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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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8 台灣在國際法中的地位(上)
2007/01/09 台灣在國際法中的地位(中)


台灣在國際法中的地位(下)

保護台灣大聯盟

主席楊緒東編寫

確定台灣的主權地位有國際軍事法的闡述,亦有美屬台灣的說法,姚嘉文先生的論點值得研究,他說:



每一個與中國北京政府建交國家都會被要求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進而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如接受其主張,因邏輯引伸結果,台灣將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世界各國只有少數國家接受中國的要求,至於日本美國等國並未接受。美國與中國建交公報上,僅提到美國「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亦僅提到日本「注意」到(take notic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種主張。



  常常有人提起美國政府對台政策是「一個中國」政策,承認台灣屬於「中國」。其實這有誤導,需加說明。



  美國政府對台對中的政策非常複雜,有其基本立場,有其策略政策。在與中國北京「關係正常化」以前,美國政府對中國及台灣政策,曾經做過許多研究,也委託學者做過研究。學者之間也有許多研究報告。例如哈佛大學在公元一九七一年曾經出版一本報告:「重訂中國政策──美中關係及政府決策(Remaking China Police—U.S.-China Relations and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作者是Richard Moonsteen及Morton Abramowitz教授。



  在這本研究報告裡,作者指出台灣的現狀是「一個中國一個台灣」,而「北京將必須去朝著這現狀調整」。但是報告中也說:



  「這解決的方法(朝著現狀調整)有一困難,北京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反對。」



  報告特別指出:中國北京政府正努力減少台灣永久與中國大陸分離,因此不會接受這種現狀(reality)。



  美國政府為了改善與中國北京政府的關係,必須表示出對台灣問題些許的善意。報告中建議:



  「一個『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的政策,也許可被北京認為朝向他們希望的一小步,特別是如能被日本接受。然後我們可訂出一個特別的建議,包含著『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機制的政策。這政策的要旨很簡明,在於:名義上承認中國完整領土包含台灣,但事實上在現在不做變更。不知如此對中國領導者可有任何意義?……以目前而言,實際上的統一不可預見,亦並非樂見。」



  報告進一步指出:



  「不管如何,我們仍信守我們對台北政府的承諾,保護台灣與澎湖群島。我們這種立場(指『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One China, but not now)』)在實際效果上,相當溫和。但這種立場,將造成一個重要的在名義上改變對日和約反應的立場。該和約並不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容許台灣在美國與日本保護之下成為獨立國家的可能性。」



  該報告指出:



  「此項立場未來如何闡明,需看北京、台北及其他地方的反應。」



台灣如何確保主權獨立的國際地位,能不受制中國的打壓吞噬,其解決的方式,有大略的清楚方向:

(一)擴大解釋舊金山和約的內容。

(二)制憲正名的步驟不可停歇。

(三)加強台灣建國絕對必要的宣傳。

(四)先求內部共識,深化台灣意識。

(五)中華民國的虛化,與實質台灣國的強化運動。

(六)善用民間外交的力量,向國際推銷台灣人民亟於建立主權國家的要求。

(七)向關鍵國美國、日本、中國、歐盟做主權論述,彈性運作於國際會議之中。



總結而言:

台灣的建國活動,得60%以上的台灣人民認可與決心,若能達到75%的共識,則建國的活動會很順暢,現階段雖然過半,若貿然舉行建國獨立公投,必然引發兩極鬥爭,台灣人建國,妥由台灣意識進階到台灣建國的步驟,故知台灣人行建國活動不可稍縱,人人應為此目標邁進成為開國救民的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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